事故责任已划分法官释法终确认
作者:通讯员赵德祥 来源: 添加时间:2006-11-6 10:29:39 关注:



    近日,咸丰县法院清坪法庭成功调解一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认纠纷,依法确认原告冉某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为85%。
    司机冉某于2005年8月4日驾驶长安型面包车,在行驶中将行人罗某挂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冉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罗某负次要责任,并组织双方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因双方对责任比例意见不一致,未达成协议,调解终结。之后,冉某诉至法庭,要求确认其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各自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后果,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及法理因果关系,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征得双方同意后,依法确定冉某负事故责任的85%,行人罗某负事故责任的15%。对此责任比例的划分,双方当事人当庭签字予以认可。同时,冉某同意另行赔付罗某经济损失200元并予以履行。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