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9-18 15:26:09 关注:
[2008]3号
经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以下家庭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城东社区(9人)
刘 晟 吴 强 黄学军 杨 韬 华 恩 冀翠云
谭雪琼 吴 锐 叶 青
城南社区(7人)
杨 芳 石文杰 章 晶 何继云 冉茂慧 田 芳 杨廷光
城西社区(31人)
杨 惠 向 琼 李 妮 樊 忠 文定斌 李先国
杨 伦 田仁军 邓 彤 赵世斌 冯家芳 文健康
李华江 向 林 杨 杰 向界明 蒲光耀 李富裕
张义林 杨继红 邢华林 谭克锋 陈文件 张 进
沈 慧 易 均 黄道寿 聂应华 熊 毅 王贤宇
蔡国志
城北社区(12人)
刘高玲 冉隆耀 张永国 宋 武 徐洪章 向学军
黄建军 沙 斌 兰 君 张志敏 严一锋 周建国
城中社区(14人)
华学祥 张玉兰 李玉明 董炳菊 易善慧 贺 玲
冉华山 梁汉军 刘 勇 杨元华 曾 珊
熊应丰 程红军 周 曦
公示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2008年9月25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718——6822402。
咸丰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