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问答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9-11 17:07:38 关注:
1、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城镇居民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密切相关。通过制度保障和政府补助释放了居民医疗需求,扩大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人群和资金来源。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对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促进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改善居民的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老百姓构筑社会安全网,有助于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的信心,拉动国内消费需求,从而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
(2、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大病医疗;
(3、坚持自愿原则,缴费以家庭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原则;
(4、医疗保险基金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和管理;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
(6)、鼓励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通过多种就业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咸丰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可以纳入本县医疗保险统筹的居民为:
⑴、本县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⑵、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随住家属。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父母、配偶、子女)参保给予补助。
2008~2009年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在校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每人年缴120元;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年缴260元。以后,筹资标准随州政府规定同步调整。
5、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分别是多少?
(1)、在校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未成年人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费20元;
(2)、低收入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人财政补助180元,个人缴费80元;
(3)、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财政补助100元,个人缴费160元;
(4)、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困难群体未成年人的由财政全额补助。
6、怎样认定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困难居民?
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分别由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认定。低收入家庭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困难居民是指无经营性、资产性收入,且未享受养老金待遇的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其认定程序为本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委会初审,县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出具证明,由县民政局公示认定。
7、怎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14岁以上居民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一张、工本费15元(城镇低保对象另需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重度残疾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收入家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困难居民另需提交县民政局的认定证明),以家庭整体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如在校学生(托儿机构)以学校集中参保,参保登记程序另行通知。
8、城镇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实行预缴。
(1)、城镇非从业居民和非在校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参保对象应于当年11月30日之前凭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咸丰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核定单”到县地税部门预缴次年的医疗保险费,首次参保应自参保之月缴费至次年12月。
(2)、在校学生(托儿机构)以学校整体参保的,医疗保险费按学年缴纳,每年8月至9月30日之前集中办理缴费手续。
未按规定及时缴费的视作断保,断保后续保的,断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家庭足额补缴,不享受资金补助政策,参保缴费年限自续保之日起计算。
9、城镇居民参保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从首次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后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断保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重新缴费的,3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且断保续保后第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第二年为2万元,第三年恢复到首次参保的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10、哪些情况下自动终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参保城镇居民就业、参军、升入大学、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及死亡的。
11、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门诊医疗待遇?
(1)、可享受当年缴纳医疗保险费10%的门诊补助额。
(2)、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按50%报销,报销额计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参保城镇居民患规定范围的慢性疾病,可以享受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待遇,门诊医疗费按6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
12、参保城镇居民患哪些疾病可以享受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心脏病(心功能2级及以上)、慢性肾病(肾功能失代偿期)、血友病、肝硬化腹水、系统性红斑狼疮、难治性肺结核、糖尿病(合并并发症)。
13、如何办理申报享受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待遇的手续?
参保城镇居民每年12月凭个人申请,在县医疗保险管理局领取《城镇居民慢性疾病鉴定表》,到指定医院进行初步鉴定,鉴定资料交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于次年3月底前组织专家审定,符合慢性疾病标准者,即可享受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14、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如何选择就诊医院?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城镇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就医应首选县惠民医院,其他参保城镇居民就医应首选本县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15、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院就医如何办理入、出院手续?
参保城镇居民在本县或州内已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必须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和户口簿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只结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16、什么是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我县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参保城镇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承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称为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一年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转往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在县惠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的不设起付线。
17、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城镇居民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的最高标准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断保续保后第一年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第二年为2万元,第三年恢复到首次参保的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18、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本县乡镇卫生院、专科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65%的比例报销;本县二级医疗机构按50%的比例报销;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按40%的比例报销;转往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35%的比例报销。
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在惠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享受惠民优惠减免后,再按65%的比例报销。
(2)、属于《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规定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上规定比例支付。
(3)、长期异地居住、临时外出(探亲、旅游等)期间在异地住院治疗的,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医院对应级别在以上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10%的自付比例进行报销。
19、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损坏或遗失怎么办?
由参保城镇居民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一寸彩色登记照片一张,及时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补办。
20、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治疗的,必须转入县外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其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确需转入州内三级医疗机构的,由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诊疗意见,出具《咸丰县医疗保险转院证明》,经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备案后,方可转诊。
(2)、转州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恩施州中心医院提出诊疗意见,出具《咸丰县医疗保险转院证明》,并经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审核备案。
(3)、参保外地户籍学生患病申请回原籍住院治疗的,应由本人申请,学校证明及县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疗意见后,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登记核准手续。
21、参保后异地居住人员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应到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申请异地居住定点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22、参保城镇居民异地患病如何办理就医手续和报销手续?
参保城镇居民异地住院,应在办理住院手续后3日内电话报告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并传真其住院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出院后必须在3个月内到(或邮寄)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报销手续。
23、转诊、异地居住、临时外出(探亲、旅游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时所须的资料有那些?
病人出院后凭居民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户口簿、住院收据、病情诊断证明书、收费清单、临时和长期医嘱复印件及出院小结到县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24、门诊慢性疾病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时所须的资料有那些?
凭居民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户口簿、定点医院的门诊收据和门诊处方(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25什么是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
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是指对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其报销的基本医疗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
26、如何参加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其缴费额是多少?
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并一次性缴纳家庭应缴纳的一个年度大额医疗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27、参加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有何好处?
是增强参保居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参保居民家庭负担,解决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手段。具体好处体现在:一是缴费少;二是报销限额增大;三是报销比例提高;四是不按医疗机构级别报销医疗费。
28、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2008年参保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08年以后参保的从参保之日起满六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参保的除外)。
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
(一)大额医疗保险实施的第一年,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二)大额医疗保险实行医疗待遇与连续缴费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在60%的基础上增加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30000元的基础上增加5000元。报销比例80%封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0000元封顶。
29如何确定参保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断保?断保续保后待遇如何享受?
未随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时间连续中断三个月及以上的视作断保。断保续保的应足额补缴断保期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续保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新参保计算。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30、哪些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1)、因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重度残疾人和精神病人除外)、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他方责任意外伤害(不含在校学生)和生育关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未经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4)、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