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国有房屋(门面)招租公告第八号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6-17 10:46:53 关注:



咸丰县国有房屋(门面)招租公告第八号

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根据《咸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国资经营中心对县投资促进中心等12个到期门面的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面基本情况

门面编号

位置

面积约

出租年限

底价(年)

竞价保证金(元)

经营范围

备注

投资促进中心1

解放路

(高乐山石洞一条街)

55

3

12500

2500

不得经营有污染、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投资促进中心2

21

3

6000

1200

 

投资促进中心3

21

3

6000

1200

 

投资促进中心4

21

3

6000

1200

 

投资促进中心5

21

3

6000

1200

 

投资促进中心6

48

3

9500

2000

 

投资促进中心7

29

3

6800

1200

 

投资促进中心8

21

3

6000

1200

 

投资促进中心9

21

3

6000

1200

 

投资促进中心10

40

3

8500

1500

 

投资促进中心11

21

3

6800

1200

 

公安局(派出所)2

70.5

3

4500

1000

 

二、招租对象: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须知:有意竞租者,请到现场实地查勘后,带齐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08616-6月25(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楚蜀大道国税大楼11楼)报名,领取报名登记表及招租文件,交纳竞价保证金。

四、竞价时间、地点:参与竞价者于2008626日上午900前到国税大楼11楼国资经营中心报到,930开始竞价,逾期视为弃权。

五、原承租人若不参与本次竞价,则须在2008625日前腾空所租门面,国资经营中心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招租文件。

七、网上查询:咸丰公众信息网

八、咨询电话:07186891803(办)

咸丰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OO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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