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5-20 11:15:10 关注:
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大路坝区工委,县直机关工委: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5月18日,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省委、州委组织部也先后对此项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中央组织部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及州委组织部传真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县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将中央组织部通知及相关精神宣传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基层党员,充分尊重和鼓励广大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认真做好“特殊党费”上交工作。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县各党(工)委代收后交县委组织部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各党(工)委代收后集中交县委组织部交省委组织部代转。
4、所有上交“特殊党费”的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缴纳金额等基本情况,各党(工)委在负责采集,在上交党费时一并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联系电话:027—87232402(省委组织部组织处)
0718—8243527(州委组织部组织科)
0718—6822049(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0日
附一:
州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州委州直机关工委: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5月18日,中央组织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认真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现将中央组织部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州各级组织部门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将中央组织部通知及本通知精神宣传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一名基层党员,充分尊重和鼓励广大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认真做好“特殊党费”上交工作。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上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由县市委组织部代收后交省委组织部代转;州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湖北民族学院、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由州委州直机关工委代收后交州委组织部代转。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账号:421864028010149021116,开户行:交行武昌支行864028。汇款请注明“特殊党费”。
4、所有上交“特殊党费”的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缴纳金额等基本情况,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及时报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并报州委组织部组织科备案。
联系电话:027—87232402(省委组织部组织处)
0718—8243527(州委组织部组织科)
中共恩施州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0日
附二:
中组部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链接http://cpc.people.com.cn/GB/64107/64109/7257318.html
中央组织部今天(18日)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