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作者: 来源: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 添加时间:2008-5-16 15:31:49 关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湖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办法》(鄂组通[2008]27号),州委组织部下发的《恩施州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州组通[200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8年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数量

全省2008年计划选聘826名,省委组织部分配给我州选聘名额为80名,原则上每个县市10名。

  二、选聘对象条件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年、2007年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志愿到农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也可报名应聘。

  三、待遇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责。

2、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3、在村任职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个人应缴部分除外)由县(市、区)财政支付。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中央或县级财政)代为偿还。

5、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今后招考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考录。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7、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9、到贫困县等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四、选派去向

对选聘的大学生,由州委组织部按照回原籍县(乡、村)和“就近”原则,结合所学专业,分配到县市,重点派往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经济薄弱村、工作后进村。

  五、有关工作安排

全省2008年选聘工作,5月上旬启动,7月底结束。选聘工作按照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合同、岗前培训等8个环节进行。其中: 5月20日前为网上报名时间(《湖北人事考试网》),5月21日至5月25日为资格审查和确认时间,6月5日至6月20日为考试和考察时间。6月30日前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束,7月20日前选聘、定岗结束。

  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大学生,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rsks.gov.cn)查看具体政策和报名,并随时注意查看参加考试考察、体检等人员名单、时间、地点等有关工作公告。

省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1385、87232434

考务咨询电话:027-87710491

州咨询电话:0718-8243527

县咨询电话:0718-6822049

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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