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国有房屋(门面)招租公告第六号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5-15 9:44:53 关注:



  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根据《咸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国资经营中心对县财政局等四单位17个到期门面的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面基本情况


门面编号

座落位置

面积约㎡

出租年限

底价(年)

竞价保证金(元)

经营范围

备注

财政局1号

红旗1路5号

30

3

5500

1000

 不得经营机动车修理修配、

有污染、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财政局2号

30

3

5500

1000

 

财政局3号

30

3

4200

800

 

财政局4号

30

3

3600

800

 

财政局5号

12

3

5200

1000

 

县残联1号

解放路

51.8

3

5200

1000

 

县残联2号

55.8

3

5500

1000

 

司法局3号

红旗1路10号

12

3

3950

800

 

司法局4号

10.88

3

3600

800

 

司法局5号

7.06

3

2500

500

 

司法局6号

4.7

3

1900

400

 

司法局7号

2.7

3

1250

300

 

司法局8号

30

3

3000

600

 

政协办2号

红旗2路16号

30

3

3600

800

 

政协办3号

30

3

3600

800

 

政协办4号

30

3

3600

800

 

政协办7号

150

3

13500

2500

 

 

门面基础设施齐备,通水、通电,门窗完好,无漏水渗水现象。
二、招租对象: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有意参与竞租者,请于2008年5月15日-5月28日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报名登记表及招租文件,交纳竞价保证金。
2、报名要求:
(1)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流动人口应提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
(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地点:楚蜀大道国税大楼11楼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四、竞价时间、地点:参与竞价者于2008年5月29日上午9:00前到国税大楼11楼国资经营中心报到,9:30开始竞价,逾期视为弃权。
五、原承租人若不参与本次竞价,则须在2008年5月28日前腾空所租门面,国资经营中心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招租文件。
七、网上查询:http://www.xianfeng.gov.cn
八、报名咨询电话:0718-6891803(办)

                              咸丰县国资经营管理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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