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公积金贷款办理事项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4-2 15:43:08 关注:



  根据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及县审贷小组会议精神,现将2008年度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2006年以来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已登记申请贷款的职工。

  二、贷款条件

  1、2006年以来购、建、大修(危房)自住住房。

  2、2006年以来单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至2007年12月份。

  3、无贷款不良信用记录。

  4、无贷款余额。

  三、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

  办事处最高额度为5万元(每户);期限不超过10年;还款方式可分季度或一年以等额本金(利随本清)方式还款。

  四、贷款资料

  1、商品房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部门签定的合同;建、大修自住住房准建手续。以上资料必备其一(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委贷农行需借款人农行存折及私章。

  五、贷款程序

  申请资格审查(中心)领填申请表签借款合同(资管股)领导审批贷款划转(贷款人、担保人在中心面签)委贷银行发放贷款

  六、贷款办理时间

  自四月七日开始有序办理。每星期办理20户,每星期一、星期二集中签订借款合同,审批。

            恩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咸丰县办事处
               二00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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