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到县直医疗单位和高乐山镇卫生院工作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4-14 10:12:53 关注: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公开选调15名工作人员到县直医疗单位和高乐山镇卫生院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岗位
(一)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医师1名,麻醉医师1名,护士2名;
(二)县中医院内科医师1名、西医外科医师1名,妇产
科医师2名、麻醉师1名,B超医师1名,苗医苗药制剂师1名;
(三)县疾病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专业1名;
(四)县妇幼保健院西药剂师1名,护士1名。
(五)高乐山镇卫生院副院长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乡镇卫生院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报考岗位所应有的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4.报考内科、外科、妇产科医师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工作5年及以上;
5.报考麻醉医师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麻醉工作2年以上;
6.报考B超医师须具有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B超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7.报考西药剂师须具有西药剂师及以上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西药剂工作10年及以上;
8.报考公共卫生医师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公共卫生工作5年及以上;
9.报考护士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从事护理工作5年以上;
10.报考苗医苗药制剂师须具备主管中药师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中药炮制工作5年以上;
11.报考高乐山镇卫生院副院长须具有基层卫生管理工作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且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2.近三年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不合格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组织报名
报考者持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助理医师、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于2008年4月15日至4月17日到县卫生局政工股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联系电话:6834956。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由县人事局、县编办、县监察局、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颁发准考证。
四、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西药剂师及副院长岗位的面试采取口试答题的方式进行,其他专业的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由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所报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100
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分。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08年4月22日在县卫生局政
工股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2008年4月23日上午9:00至11:3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专业岗位录取数1:3比例分别划线,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直接进入面试,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2.面试组织: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组织,监察部门负责监督。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3.面试内容:主要测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业务技能等。
4.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以递补。
六、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及体检情况,确定考核对象,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以递补。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调对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人事、监察部门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
八、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通过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办理调配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与被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实行合同鉴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