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客运市场和出租车经营行为的通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3-7 16:30:21 关注: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根据《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06]56号),提高服务水平,建立规范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改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环境,切实保障经营者、从业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
从2008年3月起,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交警、运管所、城管大队等部门组成综合执法专班。对非法从事出租经营的各种社会车辆、客运二轮、三轮摩托车、"克隆"出租车、报废车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查获的违法车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二、 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1、 所有出租汽车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试运行)
价格实行起步价打表经营,单程直达。
2、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无故绕行,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服务,未经乘客同意不得另载他人。
3、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车票。
4、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无故拒载。
5、为了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市民不要乘坐无出租标志的车辆。
三、 政策宣传:
从2008年3月起,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规范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投诉电话:物价监督电话:12358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6822806
咸丰县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200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