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区供水管网改造BOT项目招商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3-5 16:44:33 关注:
公 告 名 称 :湖北省咸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区供水管网改造BOT项目招商公告
招 商 机 构 :咸丰县建设局
所 属 地 区 :湖北省咸丰县
为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好区域生态环境,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咸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区供水管网改造BOT项目已经咸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现决定对项目法人进行公开招商,欢迎合格的投资申请人积极参与投资申请。
一、 项目概况及相关说明
1、项目名称:
湖北省咸丰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城区供水管网改造BOT项目。
2、项目规模:
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5万吨,工程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规模2万吨/日,二期建设规模1.5万吨/日,三期建设规模1.5万吨/日
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新建供水管道总长约16公里,改造管道总长约6公里,合计新建及改造供水管道22公里。
3、项目地址:
污水处理厂选址在咸丰县高乐山镇蒋家坝附近,占地约60亩。
城区供水管网地址在县城高乐山镇范围内。
4 、投资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营运-移交 ”)方式,项目法人独立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最终移交污水处理厂。
5、招商内容:污水处理厂、城区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移交。
6、建设工期和经营年限:最终被选定的项目投资人须依法组建并注册项目公司。招商人授予项目公司特许权。项目自协议签订后,建设工期不超过24个月,特许经营期限根据投资额和回收计算确定。 经营期限满时,项目公司将污水处理厂及城区供水管网无偿移交给招商人或其指定机构。
7、建设范围:
由项目投资人负责污水处理厂厂区规划区内所有建(构)筑物、工艺设备、厂区内管网、进出口道路、厂区绿化、污水截流堰和提水泵站、与厂区连接的相关管道以及城区截污管道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由项目投资人负责城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运营。
8、土地政策: 政府以划拨方式向投资人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但所发生的征地补偿和报批相关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计入投资人的投资成本。
9、污水处理费标准: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双方协商洽谈确定,价格一经确定,从污水处理厂运营之日起二年内不作调整,从第三年始及以后随市场物价指数上涨因素,投资人可按国家物价管理规定和程序向当地政府物价部门申请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二、 投资人资格要求
1、投资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国内外企业法人;
2、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和企业诚信力;投资人与招商人在签定正式合同以前,需向招商人指定银行提交1000万元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拨付使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附带投资项目的企业优先(带项目投资意向书)。
三、投资商提交相关资料的要求
资料要求凡有意合作本项目的投资商在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近三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③、企业若承担过类似工程,则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附建设合同、运行记录、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水质监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商方式及日程安排
1、项目招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08年3月5日——2008年3月22日到咸丰县建设局报名,实行资格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