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作者: 来源:县社保局 添加时间:2007-9-19 11:22:41 关注: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文件
鄂劳社发(2007) 7l号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和《关于做好2007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函》(劳社养司函(2007) 37 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从2007年7月 l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 2006年12月31目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上述范围内有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 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 2) 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 3) 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 4) 1996年1月1目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上述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 1 )女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至19 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
( 2 )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至29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 3 )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上述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 3) 1953年12月31目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 4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 )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对同时符合本款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中一个条件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和鄂办文(2007)37号文执行。
(二)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l、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 三) 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职手续的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文件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等基金中解决;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可以比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