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事局、县环保局关于咸丰县环境监察大队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县环保局 添加时间:2007-9-19 8:58:20 关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事局、县环保局研究,决定咸丰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全县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拔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县在职在编财政全额拔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2004年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7年9月20日--24日17:30时止;
(二)报名地点:县环保局;
(三)报名要求:1、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证明;2、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登记照片2张;3、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4、报考人员由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编办进行资格审查,统一核发准考证。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选调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环保法律、法规和写作知识等。
2、领取准考证时间:9月25日在县环保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9月26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须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开考后15分钟未到达考场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前6名进行入面试;
2、面试组织:由县环保局、县人事局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包括一般能力、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个性稳定性、语言表达能力等。
4、面试方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考官由七人组成,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相加的平均数计算得分。小数点保留两位;面试采用当场打分,当场汇总,当场公布成绩,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5、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应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面试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抽签开始后15分钟内仍未到达候考室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6、面试时间:9月26日下午。
7、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如身体不符合要求的依次递补。体检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负担。
四、考核、选调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考核对象,由县环保局、县人事局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聘用管理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调对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人事、监察部门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公示期满通过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办理调配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与被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实行合同鉴证。
六、工作纪律
公开选调工作原则性强,影响面大,必须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加强监督,选调工作的每一个阶段和程序都要实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在选调工作中违反纪律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