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监大队关于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公告
作者: 来源:咸丰县城监大队 添加时间:2007-9-10 15:11:10 关注:



    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有效治理在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违法张贴广告等损害城市容貌行为,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和《咸丰县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居民楼道、围墙、电线杆等公共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二、内容合法、健康的招聘广告,可以张贴于固定的公众信息栏中,并确保其整洁、美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涂写、刻画、张贴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向我队举报;对涂写、刻画、张贴内容涉及制售假证、诈骗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四、对违法涂写、刻画、张贴广告及其他宣传品的,由我队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清除或者限期清除污迹,并按《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欢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823714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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