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服务承诺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7-9 11:08:55 关注:



 咸公〔2007〕39号

咸丰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服务承诺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所、局机关各单位: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函[2007]39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安机关实际,现就公安机关的服务承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的对象
    各派出所、局机关相关单位。
    二、公开内容
    服务职能的全部内容,包括县公安局具有的审批、审核、核准、收费等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方式
    开展服务承诺公开的方式为:一是县公安局将服务承诺公开的内容以文件形式发文到各单位;二是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开;三是各单位在办公地点设置公示栏予以公开。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根据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在6月30日以前,将附表规定的相关内容在公示栏公示。同时热情接待来访和办事的群众,按规定受理群众来访,禁止出现“冷、硬、横、推”或将矛盾上交等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现象。县局监督室将对服务承诺公开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岗位目标工作考核范围。
 附:咸丰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共3部分73项)

                                                            咸丰县公安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表:

咸丰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一览表

第一部分:出入境管理类
第一项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加注、延期
法律(政策)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是
收费标准:20元/项、次
收费依据(条款):[1992]价费字240号;[1993]价费字164号;鄂价费字[1998]220号。
申报材料:1、交验户口、身份证及复印件各2份。2、邀请人身份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邀请信。3、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入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填写申请表。6、申请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上报州局
服务程序:县局受理审核呈报州局审批,省厅加签
类  别:审  核
责任单位、责任人:咸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周统贵(科长)
具体办事人员、联系方式:周统贵 电话:13517189299  陈学林 电话:13517189300
投诉方式:举报;电话:110、0718-6827044

第二项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加注
法律(政策)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是
收费标准: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次
收费依据(条款):[1992]价费字240号;[1993]价费字164号;鄂价费字[1998]220号
申报材料:1、交验申请人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填写申请书。3、探亲的由县级卫生院出具医疗证明。4、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上报
服务程序:县局受理、审核,报州局审批加注
类   别:审核
责任单位、责任人:咸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周统贵(科长)
具体办事人员、联系方式: 周统贵 电话:13517189299  陈学林 电话:13517189300
投诉方式:举报;电话:110、0718-6827044

第三项
赴港澳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
法律(政策)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是
收费标准:一次有效20元/件;1年以下多次有效100元/件;3年多次有效300元/件。
收费依据(条款):计价费[1998]799号;计价格[2002]1097号;计价格[2002]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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