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粮食收购许可行政服务公开承诺
作者: 来源:粮食局 添加时间:2007-7-5 16:49:00 关注:



    为了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有利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粮食局就全县范围内粮食收购进行行政审批许可有关事项公开向社会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不违法违规,不滥办、错办。

(二)忠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审核审批程序和权限,不滥用职权,不损害群众利益。

(三)保守秘密,不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 严守廉政建设的条款规定,严禁索、拿、卡、要。不谋取非法利益和乱收费用,不增加企业和经营者负担。

(五)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从事与核准、审批、颁证无关的事情,言行文明守法。

(六)积极主动向粮食生产者和经营者提供有关粮食政策咨询和行业发展指导服务。

(七)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

1、粮食收购许可审批统一由县粮食局受理,监督检查股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务,不多头受理。联系电话:07186—6822417

2、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对各类举报投诉,及时调查、处理、答复。监督举报电话:0718—682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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