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教育局关于服务承诺的公示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7-10 16:04:47 关注:
咸丰县教育局关于服务承诺的公示
为切实转变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透明度,现将咸丰县教育局服务向社会予以公示,欢迎监督。
附件:咸丰县教育局服务承诺公示项目表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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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教育局服务承诺公示栏 | |||||||||
| 填报单位电话:6822489 填报日期:2007年7月 | |||||||||
| 行政审批 | 应交材料 | 办理流程 | 经办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办结时限 | 行政审批领导责任人 | 联系号码 (办公电话、手机) | 投诉渠道 |
| 自学考试 考试费 | 魏长华 | 科∕生:30元 | 鄂价费〔2006〕107号 | 无 | 张志翔 | 6833425 | 冉启权 | ||
| 成人高考考试费 | 科∕生:25元 | 鄂价费〔2000〕73号 | 已停考 | 冉启权 | |||||
|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 鄂考院〔2006〕11号,鄂价费【2006】107号 | 无 | 张志翔 | 6833425 | 冉启权 | ||||
| 1、语文、数学、外语 | 魏长华 | 科∕生:25元 | 张志翔 | 6833425 | 冉启权 | ||||
| 2、综合考试 | 魏长华 | 生:50元 | 张志翔 | 6833425 | 冉启权 | ||||
| 中考考试费 | 张志翔 | 6833425 | 冉启权 | ||||||
| 1、文化课考试 | 魏长华 | 生:50元 | 恩施州价〔2003〕31号 | 张志翔 | 6833425 | 冉启权 | |||
| 2、体育考试 | 魏长华 | 生:8元 | 恩施州价〔2003〕31号 | 2007年未考 | 张志翔 | 6833425 | 冉启权 | ||
| 普高毕业证工本费 | 魏长华 | 证:5元 | 鄂价费〔2001〕101号 | 张志翔 | 6833425 | 冉启权 | |||
| 实验操作考试费 | 魏长华 | 生:12元 | 恩施州价〔2003〕31号 | 张志翔 | 6833425 | 冉启权 | |||
| 村级小学新建、撤销、合并、搬迁的审批 | 1、学校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农村中心小学、城市的小学及城乡初中新建、撤销、合并、搬迁的可研报告 |
可研-申请-报批-审批 | 李 纲 6821491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一星期以内 | 田建华 | 6822262 | 冉启权 |
| 农村中心小学、城市的小学及城市初中新建、撤销、合并、搬迁的审批 | 1、学校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2、农村中心小学、城市的小学及城乡初中新建、撤销、合并、搬迁的可研报告 |
可研-申请-报批-审批 | 李 纲 6821491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一星期以内 | 田建华 | 6822262 | 冉启权 |
| 学校校舍、场地的出租、转让、或移作他用审批 | 1、学校申请; 2、国资局的批复; 3、资产评估证明; |
李 纲 6821491 |
不收费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 十五天以内 | 田建华 | 6822262 | 冉启权 | |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3、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4、普通话等级证; 5、学历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 | 申报人凭申报材料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 李华平 6821383 |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国务院令第188号(1995年12月12日) | 申报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 | 张志翔 | 6833425 | 冉启权 |
| 举办实施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 | 第一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二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筹设批准书;(二) 筹设情况报告;(三)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三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一条和第二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 筹设申请→审批→正式设立申请→审批→公告 | 普通教育:李仕红 6822996 自学考试助学:冉劲松 6821340 职业教育:易善朴 6821385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第一条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第二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 刘学刚 张志翔 田建华 |
6822489 | 冉启权 |
| 民办学校校长的核准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参照《咸丰县中小学机构设置及校长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校长任职资格条件,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提交拟聘任校长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 | 由学校聘任,然后报县教育局核准。 | 不收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咸丰县中小学机构设置及校长管理规定》 (咸教发[2005]47号文件) | 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 | 冉启权 | |||
| 民办学校的分离、合并,兴办者的变更及校舍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及终止的审批 | (一)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二)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三)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申请→审批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一)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二)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 冉启权 | |||
|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批 |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报告; 2、基本情况介绍:开办机构性质和概况、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所办网校的名称、地点(包括邮编),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3、网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发展规划、预定开始提供服务的日期;4、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场地证明、设备设施明细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证明;5、网络与信息的管理规章,安全、保密的管理规章和保障措施,用户管理制度; 6、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力量、管理措施; 7、网校的章程、股东协议书。 |
受理--审查(初审-实地考察-复审)--决定--送达与公示 | 胡一兵 6824132 |
不收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 |
20个工作日 | 刘学刚 |
6822489 | 冉启权 |
|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6822020 县政府督察室:6622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