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科技局服务职能承诺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6-29 8:10:17 关注:
咸科文[2007] 15号
为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创优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现就我局服务职能作如下承诺:
一、服务事项
(一)对申请科技三项费的项目进行审批
1、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可行性报告;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
(4)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5)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来实施县本级以上科技计划(未验收)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2、服务程序
承担项目单位申请;县科技局调研并组织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确定分配指标;同县财政局下达经费指标。
3、承诺时限
22—66个工作日。
4、具体经办人员及电话号码
杨红艳 1345105128
(二)受理并考核确定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1、申报材料
申报县科技进步奖项目,需填报《咸丰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及附件各五套(其中一套需报送加盖公章的原件,供存档用)。
2、服务程序
填报申报表;授权各行业评审组初审;县科技局考核;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政府常务会审批。
3、申办对象
(1)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材料和生物新品种等);
(2)基础理论成果;
(3)软科学研究成果;
(4)科学技术专著等。
4、承诺时限
科技进步奖申报截止日期起90个工作日
5、具体经办人员及电话号码
黄江 15307261583
(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前置审批
1、申报材料
(1)《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申请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筹)章程草案;
(3)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4)登记机关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5)场地使用证明和与开展业务活动的设备清单;
(6)出资承诺书(法人类民办非企业按民政局规定10万元);
(7)从业人员中主要科技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的主要贡献和能够体现科技水平的其他证明;
(8)县科技局要求的其他材料(根据创办企业的业务性质而定)。
2、服务程序
(1)申请人向县办证中心县科技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县科技局审查申报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条件符合的,出具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3)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在县办证中心县科技局窗口取回批准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
(4)不符合“科技性质”的认定要求,予以退回或要求文件补正。补正后再办,时间从补正之日起重计;
(5)申请人凭县科技局许可证明文件到县民政局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6)省科技厅审核;
(7)省科技厅出具核准文件
(8)主办单位凭核准文件到省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4、具体经办人员及电话号码
黄江 15307261583
(四)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评价记录的审定和抗震设防审批
1、申报材料
(1)项目名称;
(2)建设工程概况:总投资额,建设规模,主要功能,进展状况;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立项审批部门;
(6)立项审批文件;
(7)承担单位;
(8)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9)技术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10)申请材料清单;
(11)申请人意见。
2、服务程序
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提出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地震站窗口受理→审核(现场踏勘)→审批确认→出具批准文件。
3、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4、具体经办人员及电话号码
曾群 13593644670
(五)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重大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审批
1、申报材料
(1)项目名称;
(2)建设工程概况:总投资额,建设规模,主要功能;
(3)建设单位;
(4)规划审批部门;
(5)联系人、联系电话;
(6)申请材料清单;
(7)申请人意见。
2、服务程序
(1)申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向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由窗口审查员接收后报当地政府审批。
(2)当地科技部门聘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核后实施该事项内容。
3、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4、具体经办人员及电话号码
曾群 13593644670
(六)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审批
1、申报材料
(1)县发展与改革局规划;
(2)专项报告;
(3)立项批复报告。
2、服务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批复;
(4)送达。
3、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4、具体经办人员及电话号码
曾群 13593644670
二、设立依据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
(三)《咸丰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办法》;
(四)《民办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科技部、民政部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第二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七)《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三、收费项目及依据
以上事项均不收费。
四、投诉方式、渠道
县科技局设立了举报信箱,责任人及投诉电话,投诉可采取来信来访、电话投诉和网上互动等形式,责任人:蔡永政,投诉电话:0718-6822113。
咸丰县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