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关于服务承诺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6-26 16:15:46 关注:



咸民政文[2007]28

 

县民政局关于服务承诺的公告

 

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民政办: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进一步创优经济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现就我局相关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婚姻登记

(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1、结婚证:精 装()9.00  鄂价费字[1992]108

简 装()2.00  鄂价费[2001]210

2、离婚证:对,20.00元 鄂价费字[1992]108

(二)办事程序

1、结婚证:当事人持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半身2寸合影照片3张,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婚姻登记处(民政办)办理。

2、离婚证当事人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名并载明自愿离婚意见、子女、财产、债权、债务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协议书,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2寸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民政办)办理。

注:㈠户口本、身份证的名字,出生年月日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当事人在户籍管理机关更正一致后,方可办理。

㈡可在任何一方乡镇婚姻登记处(民政办)办理

㈢联系电话,6835721,钱良田

二、收养子女

(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30.00,调查费220.00元,鄂价费字[1992]349号、财综治[2002]7

(二)申报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

2、收养人有无抚养能力证明;

3、婚姻状况及生育情况证明;

4、身体健康证明;

5、弃婴要有公安机关的捡失证明和报纸公告。

(三)承诺时限:60

(四)办理程序:申请     调查     审理     批准

三、民间组织管理

(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费:10.00元,登记费(含证书费)90.00元,变更登记40.0元。

  据:社 团:计价费[1996]1602号;鄂价费[1996]324号;

        民 非:计价费[1999]2115号;鄂价费字[2000]37号。

(二)申报材料

     社会团体

1、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2、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4、论证报告;

5、筹备组成人员基本情况;

6、筹备组成单位基本情况;

7、拟任社团负责人基本情况;

8、章程(草案)

㈡民办非企业单位

1、民非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2、民非单位法人代表登记表;

3、民非单位章程核准表;

4、成立民非申请表;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或许可证;

6、拟任人员资格证明;

7、验资报告;

8、办公场所证明;

9、章程(草案)。

㈢承诺时限:90

㈣办理程序:申请     审核     承办     批准。

四、低保工作

(一)大病医疗救助办事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五保供养证》、《优抚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病史材料;

4、医院收费票据;

5、其它相关材料(农村合作医疗证件)。

(二)审批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机构接到救助对象申请后,按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并在三日内审核完毕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2、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直接将救助资金发到对象手中。

(三)低保办理程序

1、农村

⑴个人申请;

⑵村核查、评议、公示;

⑶乡镇人民政府调查、评审、公示;

⑷县民政部门审批。

2、城市

⑴个人申请;

⑵社区审核;

⑶乡镇审查;

⑷县民政部门审批。

 

                                         咸丰县民政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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