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4-19 17:27:27 关注:
县乡各有关单位:
工资发放是干部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县财政局在有关会议上多次强调,县直各单位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工资发放表送达财政局有关股室审核汇总。乡镇由乡镇财经所在每月5日前将本乡镇各单位工资发放表送达财政局预算股审核汇总,以保证工资按月及时发放。但是,部分县乡单位不按时报送工资发放表,影响全县工资按月及时发放。
请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要高度重视工资发放问题,按月按时报送工资发放表,必须每月5日前(五·一、国庆长假在9日前)报送财政局有关股室,以便财政局审核汇总,保证全县工资按月及时发放。
从2007年5月起,财政局将作工资发放表送达记录,送达时间超过每月5日的单位,将在网上通报公布,其影响和后果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咸丰县财政局
2007.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