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公示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12-18 11:39:03 关注:



为了理顺县城区自来水价格矛盾,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经州物价局批准,从20081月起,对我县城区自来水供应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调整后的县城区自来水供应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56/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1.65/立方米;工业用水1.73/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50/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3.00/立方米。

二、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已经包含水资源费,今后不得在价外收取。

三、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对自来水供应范围内的城市低保家庭、农村特困家庭生活用水和户表改造实行价格优惠。

广大群众对自来水价格若有疑问、意见的,请以书面、电话或网络等形式向县物价局反映。联系电话:6822135

 

咸丰县物价局

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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