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申报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12-17 16:13:31 关注:
各企业和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县产品标准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扩大知名度,增加经济社会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鄂质监标函[2007]3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申报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自各产品特点,在2007年12月30日前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报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的申请。
二、申报制定标准的范围
(一)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项目;
(二)服务业领域特别是餐饮、旅游、商贸、物流、医疗卫生和家政服务等方面亟需规范的项目;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我县以上述第(一)、第(六)项为重点。
三、申报制定省地方标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各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应能代表我县产业发展水平和方向,该标准项目涉及的产业应具备一定规模。
四、申报的程序
申报制定省地方标准项目,应先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修改后,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的项目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之后,即进入地方标准制定程序。
五、联系方式
地址:高乐山镇红旗一路二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股;联系人:黄芬;联系电话:6832802。
申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