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规范出租汽车有关问题的说明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11-26 9:25:54 关注:



    一、规范的指导思想
    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为目的。建立规范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改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环境,切实保障经营者、从业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促使出租车提挡升级,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有序发展。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权有偿出让时间的确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咸丰县实施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复函》和本次出租车招标方案,经营权有偿出让期为2005年12月29日至2010年12月28日。
   (二)经营模式: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采取公车公营(即公司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以承包模式经营)或融资经营模式(即经营者与公司各出一部分资金的经营模式,公司不低于20%的出资额)。
   (三)经营权费的缴纳:由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按年度向经营者收取,首期的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在企业与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签定合同时一次缴清,原来已缴纳的经营权费纳入本经营期予以计算,本经营期时间界定为2005年12月29日至2010年12月28日止(根据省政府批复时间确定)。从2008年开始每年的元月31日前由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向出租车管理办公室缴纳当年度的经营权费,标准为3600元/辆·年。
   (四)经营权证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中标企业与经营者签定经营协议,统一办理经营权证后到交警部门办理出租车专用号牌,到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现在营的出租车可在原公司按原经营方式经营至经营权期满日期或本次经营权期限内车辆的报废日期。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推行单程直达运送服务和经营权有偿使用合同制,实行打表计价经营;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不得利用出租汽车经营权,以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营运收入保证金"、"高额承包费"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不得利用更新车辆牟取暴利。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必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理顺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关系,切实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六)出租汽车的提档升级:
    六个统一,即:
    1、车型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咸丰县实施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复函》的要求,新增车辆和原以报废这次更新的车辆以及原无法办齐出租车专用号牌的车辆更新车型为神龙富康三厢轿车,排量1.4。 
    2、颜色 
    新上车辆的颜色为红色和薄荷色(长丰公司为红色、齐兴公司为薄荷色);经营权未到期仍在经营的车辆颜色按原规定的颜色不变,但不是原规定颜色的车辆要按本次规定的颜色进行规范。
    3、计价器的安装
计价器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后安装;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必须在2007年11月30日前把所有的出租汽车安装完毕。 
    4、顶灯的购买及安装 
    出租车顶灯由出租公司在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领取安装,原经营合同未到期仍在继续经营的车辆顶灯没有的要安装,破损的要更换。
  5、统一公司标志和驾驶员服装 
    由出租客运企业设计出公司特色标志,报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备案,统一在出租汽车车身上印制。为了搞好规范化服务,由公司设计驾驶员服装,统一配发。 
    6、统一车内设施及服务监督卡 
    所有出租汽车必须统一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服务监督卡。
    (七)出租车的更新:
     1、新增车辆 
    各中标企业要按投标承诺新投入的出租车必须实现"公车公营",同时接纳"禁麻"工作中要求从事出租车经营且有合法资格的原客运三轮车车主,由劳动部门组织中标企业进行公开招聘。 
    2、报废车辆的更新 
    已经报废的出租车由中标企业将车辆报废凭证(原件)交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审查确定属实后,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开具出租车额度控制表,出租车企业凭额度控制表购买车辆办理出租车专用号牌。 
    3、车辆更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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