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中选调临床医师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10-24 11:44:25 关注:



县人事局  县卫生局关于
县人民医院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中选调临床医师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事局、卫生局决定从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5名临床医师到县人民医院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好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设置         
  内科医师3名,外科医师1名,麻醉医师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1、选调对象: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中上述选调岗位所需专业的在编在岗人员(自收自支人员除外)。
  2、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4)内外科医师第一学历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麻醉医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5)内外科医师必须持执业医师资格证,麻醉医师必须持助理执业医师证,且必须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5年以上。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7年10月1日后出生。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且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2)近三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不合格的。
  三、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
  持个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从2007年10月24日至29 日下午5:30止,到县卫生局政工股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编办、县卫生局审查合格后颁发准考证。
  3、考试:
  (1)理论考试(占60%),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
  (2)技能考试(占40%),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仍按参加理论考试的实有人员组织技 能考试,考试内容为病案分析及临床实际操作。
  (3)考试时间:2007年11 月1日理论考试;11 月2日技能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考试由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4、体检:
  根据理论考试、技能考试总成绩,按设置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以递补。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其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经体检合格,对确定拟调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人事、监察部门设举报电话,受理举报。举报电话:县人事局6831101  县监察局6822020。
  五、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经选调领导小组审查考核合格,按照人事干部管理权限对选调对象统一办理选调手续。用人单位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与被调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部门实行合同鉴证。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兰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龚朝顺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谭  锐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张道林   县卫生局局长
      朱家权   县人事局副局长、县编办主任
      王宏伟   县人民医院院长
  成   员:冉启壮   县人事局副局长
      王军华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冉启忠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魏  东   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股长
      王小东   县卫生局政工股负责人 
       梅  玲   县人民医院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小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选调事业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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