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关于全县餐饮业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 来源:县卫生监督局 添加时间:2007-10-17 9:36:41 关注:
广大餐饮业业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县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餐饮经营服务单位食品卫生质量,确保广大餐饮消费者餐饮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决定从2007年10月15日起开始对辖区内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包括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单位职工食堂)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现将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餐饮经营服务单位必须积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未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服务;
二、从事餐饮经营服务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业,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服务;
三、必须建立健全餐饮业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及食品原材料采购记录;
四、必须进行餐饮具消毒效果卫生学检测;
五、餐饮经营服务场所及卫生设施必须符合湖北省《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
六、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必须达到C级以上;
七、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基本卫生设施(含消毒、卫生防护设施等)清单;(四)食品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人员名单;(五)卫生管理制度:(1)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2)库房卫生管理制度;(3)岗位责任制度;(4)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6)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7)卫生检查制度;(8)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六)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证/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七)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请广大餐饮业经营服务单位见此通告后,于20007年10月15日至11月5日配合我局按照通告要求,积极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否则,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咸丰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