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国有房屋(门面)招租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10-11 16:43:51 关注:



咸丰县国有房屋(门面)招租公告

第二号

经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批准,根据《咸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国资经营中心对粮食局1号门面等21个闲置(到期)门面的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门面基本情况

门面编号

座落位置

面积

(约

出租年限

底价(年)

竞价保证金(元)

备注

经营

范围

粮食局1-3

武粮路

70.72

3

10800

2000

3间相通

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粮食局4-6

武粮路

108.73

3

15100

3000

3间相通

粮食局9-10

武粮路

66.3

3

12000

2400

2间相通

粮食局11

武粮路

30.06

3

4300

1000

 

粮食局12-15

武粮路

148.51

3

24000

4000

4间相通

民政局9

红旗220

30

3

4000

1000

 

不得经营修理加工业、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民政局10

红旗220

30

3

4000

1000

 

县委办10

红旗路221

30

3

5000

1000

 

司法局9

红旗110

23

3

2500

500

带卫生间

不得经营餐饮、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计生局1

红旗212

37

3

3000

600

 

计生局2

红旗212

37

3

3000

600

 

计生局3

红旗212

37

3

3000

600

 

计生局4

红旗212

37

3

3000

600

 

门面基础设施齐备,通水、通电,门窗完好,无漏水渗水现象。

二、招租对象: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时间、地点:参与竞价者于20071022日上午900前到国税大楼13楼入场,930开始竞价。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有意参与竞租者,请于1020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前来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报名登记表及招租文件,交纳竞价保证金。

2、报名要求:

(1)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流动人口应提交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

4)其他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地点:楚蜀大道国税大楼11楼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五、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若放弃优先权,则须在竞价之日前10日内腾空所租门面,国资经营中心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招租文件。

七、报名咨询电话:07186891803(办)

联系人:丁茂泽    朱家军     田海英    

 

咸丰县国资经营中心

OO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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