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杨坝法庭审结一小学生溺水身亡赔偿难案
作者: 来源:恩施晚报 添加时间:2008-5-30 9:49:39 关注:



  近日,利川市人民法院柏杨坝法庭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功能,成功调解一起重大疑难的特殊民事赔偿案。

2007年9月14日下午,该市柏杨坝镇齐心村9岁小学生小张(化名)放学后,受王某等5位同校伙伴(均系未成年人)邀约去该镇一水库游泳玩耍。到水库边后,王某等4人下水游泳。小张与另一同伴因不会游泳便在水库边浅水处戏水玩耍,谁知小张不幸溺入水中,情况紧急。伙伴刘某等5人慌乱之下,既不施救也不呼救,而是互相招呼各自逃离现场,结果导致不识水性的小张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后,学校从人道主义出发,主动出资3000元安排了小张的后事。5位同去玩耍的小伙伴监护人和水库所有人及管理人拒绝承担责任,致使小张父母索赔无果。

2007年12月,死者小张的父母将5个学生的父母和学校及水库所有者、管理者诉至柏杨坝法庭,要求8名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法庭立案受理后,了解到8名被告均不承认自己有过错责任:5名学生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小孩同样是未成年人,没有抢救的义务,不存在过错;学校则认为孩子溺水身亡是放学后的个人行为,与校方无关,已支付的3000元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帮助行为;水库所有人和管理人则认为,水库的管理模式向来如此,自己不可能给水库“加盖子”来防范溺水事件的发生。由于各方意见相左,争执较大,致使该案的审理一度陷入僵局。

为积极、稳妥地审理该案,柏杨坝法庭及时组成由3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参加的合议庭,在摸准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参加庭前先行调解。调解当天,合议庭成员分别做8个被告的思想工作,通过从法律、道义和社会舆论等方面入情入理地解释宣传,又从案件事实和权利义务方面分析,指出了当事人之间各自的责任。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劝导,在各方当事人均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后,法庭及时地提出了较为合理的调解方案,最终以8被告共同支付原告15000余元而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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