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上坟烧山林 过失失火获缓刑
作者: 来源:恩施晚报 添加时间:2008-5-26 9:06:27 关注:
清明时节,上坟插青燃放鞭炮时不慎引发火灾,既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又使自己锒铛入狱。近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对该县官渡口镇天池垭村村民曾某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今年3月27日下午2时许,曾某在官渡口镇天池垭村代家湾处给已故母亲上坟插青,燃放鞭炮的火花飞到坟边草丛中,引发山火持续到次日凌晨4时才被扑灭。燃毁山林有林地面积42亩,造成立木林蓄积损失43.672立方米。案发后,曾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曾某因上坟插青燃放鞭炮引起火灾,主观上是一种过失,客观上造成了燃烧山林的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鉴于曾某有自首情节,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及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