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官渡口镇法庭冻结其存款执结案件
作者: 来源:恩施晚报 添加时间:2008-4-10 14:53:31 关注:
4月7日,巴东县官渡口镇后山村村民黄某从官渡口法庭领取执行款2697.37元,一起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成功执结。
2006年10月,徐某与黄某因为言语不和发生冲突,继而相互扭打并致黄某受伤。2007年4月24日,黄某诉至法庭,要求徐某赔偿相关损失。同年9月6日,法庭缺席判决徐某给黄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697.37元,并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法庭给徐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徐某并未主动履行。
徐某后来外出,并一直下落不明,黄某家庭极度困难,怎样将这笔赔偿款执行到位呢?执行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徐某可能有存款,执行法官随即在全县范围内的金融机构查询。今年4月6日,执行法官在某信用社查询到徐某以其丈夫的名义在该社存款1610元,执行法官当即予以冻结。徐某的亲戚向某得知此事后到法庭询问情况,执行法官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对其进行思想劝导,并请他帮忙给徐某做工作。向某在与徐某电话联系后,主动替徐某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