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贪财好色之徒强奸“女友”并迫其卖淫获刑
作者: 来源:恩施晚报 添加时间:2008-3-24 16:30:45 关注:
借“谈恋爱”为名,将两名女子骗到异地实施强奸,并强迫其卖淫,从中获利150元。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7月7日,鹤峰县太平乡村民张某、中营乡村民唐某以谈恋爱为名,将女青年阿菊、小丽(均系化名)从鹤峰骗到恩施,准备让其从事卖淫活动,遭到二人拒绝。第二天晚上,为迫使其卖淫,张某在州城新建街一旅社内用暴力对阿菊实施了强奸。唐某在准备强奸小丽时,因遭到小丽强烈反抗未得逞,张某知道后对小丽进行了殴打、威胁,逼其回到房间被唐某强奸。其后,阿菊、小丽被迫在该旅社从事卖淫活动,张、唐二人共获利1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