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限速有新规定 超速20%以内不在罚款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0-6 9:05:55 关注:



 

晚报讯(记者周光兵通讯员高恩)10月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管支队22大队了解到,我省对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内的车辆不再罚款。

据介绍,《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改变了过去一律按上限处罚的做法,新的超速处罚标准按照小型车和大型车两类划分。小型车超速20%以下的,只警告,不罚款;超速20%至50%的,罚款200元,扣3分;超速50%至70%的,罚款1000元,扣6分或并处吊销驾照;超速70%以上的,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照。对大型车,超速的时速基准在小型车标准上减去10—20公里。中型以上客运车辆,在沪蓉西高速公路上时速达到106公里/小时,就将被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

另外,对超速20%以内不罚款,其前提是必须确保安全,免予罚款只是为了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并不等于承认其合法。在夜间或恶劣天气等不良驾驶条件下,超速20%以内的仍将受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超速在20%以内,仍将被视为违法,并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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