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疯狂盗窃电力设备变卖两人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朱海剑 黄韬 来源:恩施新闻网  添加时间:2007-12-31 10:55:42 关注:



      半年时间内,4人疯狂作案42起,破坏、盗窃或劫取变压器44台,单个人最高涉案价值就近60万元。近日,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聂某、谭某无期徒刑,以盗窃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15年;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15年。经法院审理查明,恩施市人聂某、谭某、薛某、向某自2006年6月至11月期间,采取断电、拆卸等手段破坏、盗取或劫取变压器44台。其中,聂某作案42起,涉案价值570757.58元,共获得赃款38370元;谭某作案26起,涉案价值406598.78元,共获得赃款24180元;薛某作案22起,涉案价值324799.89元,共获得赃款13160元;向某作案5起,其中盗窃3起,涉案价值28546.60元,抢劫2起,涉案价值17884元,共获得赃款3800元。
      法院认为,聂某、谭某、薛某、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破坏、盗窃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对其定罪处罚。同时,向某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又构成抢劫罪。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