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建设局服务职能承诺
作者: 来源:县建设局 添加时间:2007-7-3 17:41:16 关注:
咸建文[2007]3号
咸丰县建设局服务职能承诺
为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现将建设部门的服务职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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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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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或政策)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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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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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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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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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建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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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符合规划要求的,县政府审批后7日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规划要求的3日内通知项目单位或个人另行选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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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程序 |
建设单位(个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发证。 |
联系人:刘平 电话:6822482 1398684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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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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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或政策)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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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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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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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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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批准文件; 3、规划总平面图; 4、新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1/500或1/1000实测用地范围地形图(数字化图);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业项目); 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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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符合前置条件受理之日起,待政府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对县政府未审批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修改后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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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程序 |
单位(个人)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政府审批—发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