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县林业局 添加时间:2007-10-30 14:34:52 关注:
(三)严肃工作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全县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深入农户,积极化解矛盾,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的工作步骤,扎实稳妥地推进,绝不能隔山估牛,闭门造车,搞形式,走过场,更不能只为完成任务,敷衍了事。要引导农民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不动摇,严格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严防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严厉查处毁林案件,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康顺利的全面展开。
(四)严格检查督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对各乡镇(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落实工作经费。县、乡林改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相应财政预算并负责落实。设备设施、图表、制证、建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费等由县财政负担。乡镇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所需费用、村组干部误工补贴由乡镇财政负担。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恩施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从批准之日起施行。
本方案由咸丰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