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县林业局 添加时间:2007-10-30 14:34:52 关注:




各乡镇(区)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同时,组建外业、内业、林权调处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的职责是宣传发动、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外业工作专班由1名乡镇行政领导、1名村干部、1名组干部、2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负总责,村组干部具体组织实施,职责是初审林权权利人提交的林权权利依据,组织村民实地踏勘,督促并核实相关林权权利人确定或设立永久性标志。林业技术人员负责勾图、测算林地面积和填写《林权登记审批表》;内业工作专班由2名林业系统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严格按要求审核《林权登记审批表》,经县林改办审定后,将林权登记内容输入“林权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林权证》;林权调处专班由乡镇(区)人民政府牵头,林业、司法、信访、国土、综治、法庭、公安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调处村与村、农户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权争议。
各村要选3—5名在群众中有影响,办事公道的人,成立林权调解委员会,具体负责调解组与组之间发生的林权争议。
各组要相应成立林权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农户之间发生的林权争议。
林权争议调处实行分级负责制,解决争议要做到“户不出组、组不出村、村不出乡、乡不出县”,将各种林权争议化解在基层。对调解成功的,经争议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参加调解人员署名后,加盖乡镇调解委员会印章;对调解不成功的,县、乡林权调处专班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办理林权争议的处理工作。
2、宣传发动、开展培训。
(1)召开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县、乡签订目标责任状。
(2)在咸丰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
(3)乡镇(区)制定实施方案,报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各乡镇(区)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乡、村签订目标责任状。各村组要及时组织召开小组会、院子会传达会议精神。
(5)开展技术培训。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骨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区)对本辖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3、审核登记、确权发证。
(1)登记办法。林地所有权只有国家和集体两种形式。林地所有权与森林、林木所有权统一的,由林地所有者依照程序进行登记;林地使用权与森林、林木所有权统一的,由林地使用者依照程序进行申请登记;林地使用权与森林、林木所有权分离的,分别由林地使用者和森林、林木所有者按照不同的权利分别进行登记。对举家外出务工户,原则上要求至少有一名当家人回来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能回来的,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并附林权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并经林权权利人签字方为有效。如果户主死亡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更名为原户其他成员。
(2)登记依据。林权权利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依据:
①“两山合一山”和国有山林稳权发证时期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书; 
②山林权属登记清册;
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权属登记清册;
④以承包、租赁、拍卖、联办等形式取得林权的合同或协议;
⑤乡以上人民政府有关确定林权的正式文件;
⑥自留山继承、家庭分割的证明材料;
⑦林权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⑧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的书面委托书;
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⑩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审核登记。
乡镇(区)外业工作专班组织相关林权权利人进行现场踏勘,填写《林权登记审批表》,内业工作专班进一步审核,将审核结果(包括林权权利人、座落、林地面积、四至边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县林改办提出审定意见。
外业专班现场踏勘时,要认真审查有关资料,做到权属明确、四至清楚、面积准确。一是边界审核。以“两山合一山”时期的村民小组为单位实地踏勘,核实相关林权权利人确定或设立的永久性标志,现场认定四至边界并勾绘在地形图上,确认无误后,由相邻林权方和证明人在《登记审批表》中相应位置签名;二是面积审核。对退耕还林面积,以政策兑现面积为准,对农户的自留山,林地面积以现场勾绘求算的面积为准;三是证件审核。主要审查各种林权权利依据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林权权利人的公民身份号码是否准确。
(4)录入数据。
内业专班将审定的《林权登记审批表》录入“湖北林权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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