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8-27 14:46:21 关注:
咸县组通[2008]18号
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中共咸丰县纪委、咸丰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大路坝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关于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 中共咸丰县纪委
咸丰县人事局
2008年8月18日
主题词:组织工作 干部创业 实施意见 通知
中共咸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8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120份]
关于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县委《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决定》,大力营造创业创新氛围,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以干部创业带动全民创业,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方式及适用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可分为挂职创业、离岗创业、辞职创业、提前退休创业、投资创业等方式。
(一)挂职创业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由企业挑选,经组织批准到县内工业(矿产品开发除外)、旅游资源开发和特色农业开发三大领域的规模以上或成长型民营企业中挂职参与经营管理。
(二)离岗创业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离开现有工作岗位在县内领办创办工业(矿产品开发除外)、旅游资源开发和特色农业开发三大领域的企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领办创办本人所在单位直接执法监管行业的企业)。
(三)辞职创业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辞去公职领办创办企业。
(四)提前退休创业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提前退休领办创办企业。
(五)投资创业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允许利用自有资金或财产自主向企业(县内矿产品开发、房地产开发和本人所在机关直接执法监管行业或企业除外)投资入股,自主承担投资风险,获取财产性收入。
二、配套政策
(一)由组织批准到企业挂职创业的人员, 男性年龄在52岁、女性在47岁以下的,享受财政预算安排的工资;男性年满52周岁、女性年满47周岁及以上的,享受财政预算安排的工资和60%的津补贴。
挂职期限为两年,挂职期满后,根据本人自愿,可回原单位安排相应工作,如愿意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经批准可继续留任。
(二)申请离岗创办实业得到批准的人员,免去其现任职务,保留职级,不履行工作职责,工龄连续计算,并参加正常的工资晋级和职称评聘。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协议期3年。协议期内享受财政预算安排的工资和津补贴。
协议期满后,根据本人自愿,可回原单位安排相应工作,如愿意继续离岗兴办实业的,经批准可与原单位续签离岗协议,协议期3年。协议期内只享受财政预算安排的工资,协议期满,可回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也可申请辞职。
每一个协议期满,应及时回原单位申请办理续签协议、上岗或辞职手续,三个月内不续签协议又不回单位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辞去公职创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按每工作一年支付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对离岗、提前退休在县内创办特色农业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人员,可用本人工资作抵押申请银行给予创业贷款,辞职创业人员可享受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其贷款利息经县商务局认证后由县财政予以补贴。
(五)离岗和挂职创业人员,在离岗创业协议和挂职创业规定期限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三、办理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辞职和提前退休创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挂职和离岗创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挂职创业由企业在选定对象后,与所选人员一起向拟选对象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由本人根据自愿原则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单位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个人和企业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研究同意后,填写《咸丰县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择申报表》或《咸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申报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咸丰县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择申报表》须报县商务局审查。
(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商务部门审查认定后,按照干部任免管理权限,科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报县委审批,一般工作人员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审批。
(四)经批准同意的挂职创业人员凭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企业工作;离岗创业人员,自主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在办理完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后离岗。
四、考核与管理
参与创业人员除提前退休和辞职创业的,均必须在派出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其中离岗创业人员凭以本人名义注册公司的相关材料和税务登记证等参与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注册公司的相关材料和税务登记证须经县商务局审查签署意见。挂职参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凭本人年度书面工作小结、所在企业及县商务局对其所作的现实表现鉴定,参与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对不能提供公司注册、税务登记等材料的离岗创业人员和弄虚作假的挂职创业人员,一经发现,扣回已领取的工资及津补贴,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