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0-24 8:51:02 关注:



  咸政办发〔2008〕8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丰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咸丰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咸丰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全县整体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汲取广东深圳"9·20"火灾事故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公安部"9·28"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8〕197号)要求,深入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仁谦

  副组长:谭皓黄同元

  成员:张建华罗强国杨卫国罗锋邢宗武

  吕斌各乡镇(区)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张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吕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08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

  四、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2、游艺、游乐场所;室内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5、旅馆。

  以上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为重点整治单位。

  (二)专项整治内容

  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重点岗位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是否存在非法携带、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现象。

  五、专项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10月15日至10月20日)。

  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组织召开辖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和专项整治通报会,公告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形成浓厚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全面排查(10月21日至10月31日)。

  县公安局、消防部门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一户一表,造册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隐患情况。

  (三)严格标准,集中整治(11月1日至12月15日)。

  将11月份"火灾隐患整治月"活动与"119"消防宣传月结合,全面掀起围剿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的强大攻势,集中消除一批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集中处罚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集中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

  (四)总结汇报,检查验收(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县政府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迎接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12月下旬对我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实施。要充分认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加强领导,周密谋划,精心部署,严格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强化"三个严格",即严格落实责任、严格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公安、消防、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职责和权限,依法联查联办,形成整治合力。文化、工商等部门要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条件,对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坚决不予审批;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责令"三停"的场所必须吊销有关证照。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政府要坚决予以挂牌督办,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的要求,依法督促整改。对违法装修,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经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公共娱乐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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