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支持咸丰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0-24 8:49:40 关注:
咸政办发〔2008〕78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支持咸丰经济发展考评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金融机构支持咸丰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支持咸丰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促推作用,确保实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国家信贷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的原则;
(二)坚持国家信贷政策与发展县域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鼓励金融业发展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评奖励对象及奖励基数确定
考评奖励对象为具有信贷业务的县辖金融机构。根据金融机构贡献情况,县人民政府按贷款净增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加信贷总量的十万分之五作为奖励基数。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金融业发展现状,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需求,对各考评对象相关发展指标进行百分制考评打分。
金融机构考评内容及分值(100分×7=700分)
(一)增加信贷投入(55分×7=385分)
1、当年有效信贷投入增加额(32分×7=224分)
考核各金融机构当年有效信贷投入增加。以全县各金融机构当年有效信贷增加额为基数,以各金融机构当年有效信贷增量在其中的比重作系数计算各单位分值。人民银行以再贷款增加限额计算比重和分值。
各金融机构当年有效信贷增加得分=224×该单位信贷增量占比系数
2、当年贷款增长速度(15分×7=105分)
考核各金融机构当年信贷增长幅度(以全县当年贷款净增额为基数计算),其中(10分×7=70分)为基本分,(5分×7=35分)为加减分值。贷款增幅为正数的机构,各得基本分10分,贷款负增长的机构不得分。贷款增幅为正数,但未达到当年全县贷款平均增长幅度,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减完5分为止)。机构未得分及扣减分值作为加分基数,由贷款增速超过当年全县贷款平均增长幅度的各机构按比例分得。人民银行以再贷款实际增加限额计算分值。
3、信贷额度(8分×7=56分)
考核各金融机构年末信贷额度。以全县各金融机构当年信贷余额为基数,以各金融机构当年信贷余额(人民银行以再贷款限额)在其中的比重作系数计算各单位分值。
各金融机构信贷额度得分=56×该单位信贷余额占比系数
(二)优化信贷结构(20分×7=140分)
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工业兴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有效信贷投入的增量。以全县支持"工业兴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商贸流通业贷款增量为基数,以各金融机构当年支持"工业兴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商贸流通业贷款增量在其中的比重作系数计算各单位分值(人民银行以民贸利差补贴的贷款额为基数)。
各金融机构支持"工业兴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商贸流通业贷款得分=140×该单位支持"工业兴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商贸流通业贷款占比系数
(三)信贷新品种(5分×7=35分)
1、票据融资(3分×7=21分)
考核银行支持企业发行融资券、票据贴现、再贴现与打包贷款等票据融资业务的增长情况。以全县当年票据融资增量为基数,以各金融机构当年票据融资增量占比为系数计算分值。
各金融机构票据融资得分=21×该单位占比系数
2、其他信贷新产品(2分×7=14分)
考核银行信贷产品创新能力。新推出信贷产品,取得较好实效,并得到一定形式认可的,纳入本项考核。以全县各金融机构当年信贷新产品总数为基数,以各金融机构当年信贷新产品数占比为系数计算分值。
各金融机构其他信贷新产品得分=14×该单位占比系数
信贷新产品的标准是,金融机构为支持企业发展,结合咸丰县实际,新推出、人无我有的信贷产品。
以上1、2项,人民银行计平均分。
(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20分×7=140分)
1、不良贷款降比(8分×7=56分)
考核各行不良贷款下降情况。基本分为28分(4分×7=28分),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基期的,得基本分(28÷7=4分),反之则不得分。余下28分,以当年全县不良贷款下降额为基数,以各金融机构当年不良贷款下降额占比为系数计算分值。人民银行计平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