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乳制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0-24 8:45:45 关注:



  

  咸政办发〔2008〕7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乳制品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婴幼患儿救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切实加强我县乳制品安全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做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事关广大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以解决问题、确保稳定为原则,把处置好这次事故、加强乳制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县人民政府成立"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县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区)及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确保各项应对处置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措施落实、工作到位。对因监管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及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

  (一)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上报。

  (二)卫生部门要切实抓好患病婴幼儿的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救治工作是当前处置好这次事故的重中之重,卫生部门确定的定点筛查和诊疗机构,要成立专家组,制定诊疗方案,对发现的婴幼儿患者进行免费救治,筛查、诊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予垫付。要迅速组织力量,尽快查清全县范围内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造成的婴幼儿患病情况,做到"早发现、早筛查、早诊断、早救治"。同时,要做好患病婴幼儿家属的疏导工作,保障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商部门要全面清查市场流通环节的婴幼儿奶粉及相关食品,加大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等重点场所销售奶粉、液态奶等乳制品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点的清理检查,对国家通报的质量不合格、质量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质量要求和有毒有害的乳制品,要依法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立即下架、就地封存,并加强对退市乳制品的跟踪监管,严防重新流入市场。要做好消费者投诉、咨询的处理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四)质监部门要以添加剂使用监管为重点,加强对全县乳制品及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的监管。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乳制品要立即全部召回,坚决停止销售。

  (五)畜牧部门要组织开展生鲜牛奶质量专项检查,全面加强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对辖区内的奶牛饲料生产企业和奶牛养殖场自配料进行全面检查,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

  (六)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质监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奶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七)商务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县奶粉市场调查,对质量合格的奶粉等乳制品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八)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医院、交通要道等重点部门和场所的宣传和巡逻工作,维护好患儿家长退货、就诊秩序,防止出现不稳定事件。

  (九)县电视台、县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知晓率,消除公众疑惑,维护社会稳定。

  三、密切配合,畅通信息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建立事故处置工作日报和零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对婴幼儿奶粉清查情况、奶粉的质量检查和抽检情况、患病儿童的医疗救治情况等,于每日下午15时前同时报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省、州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报告由各部门按规定执行,向州人民政府的信息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附件:咸丰县"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咸丰县"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单艳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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