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0-24 8:42:47 关注:
咸政办发〔2008〕72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统一着装的严肃性,制止擅自着装行为,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恩施州政办电〔2008〕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进一步整顿着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搞好清理整顿着装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着装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单艳平担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孝军,县公安局政委黄同元,县财政局局长梁小平担任副组长,县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我县清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由县纠风办牵头,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具体从事该项工作,并在县纠风办设清理整顿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
二、清理整顿范围
(一)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二)国务院批准着装的但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详见附件1);
(三)统一配发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部门及人员。
三、整顿方式和实施步骤
(一)整顿方式。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县整顿办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本地、本部门(系统)的统一着装问题进行整顿。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从2008年9月20日开始,至10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发动阶段。9月20日之前制定整顿方案,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对整顿工作作出部署。
第二、自查自纠阶段。县政府各部门于9月30日之前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明确的纠正期限。经自查自纠收回的制式服装及库存服装交由县整顿办统一处理。对收回的制式服装、帽徽、臂章、大沿帽等制式标志,由县整顿办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总结阶段。县政府各部门于10月10日之前将自查自纠及处理结果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连同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报送县整顿办,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第四、抽查检查阶段。10月20日之前,县整顿办组织县纠风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由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
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对不按规定清理整顿和顶风违纪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附件:
1、《经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
2、整顿统一着装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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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