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0-24 8:37:07 关注:



  

  咸政办发〔2008〕6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8年的烟叶收购工作,确保烟叶收购任务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收购政策,切实搞好烟叶收购

  认真执行烟叶收购各项政策。一是要严格坚持合同收购。烟草部门要严格按照与烟农签订的烟叶收购合同收购烟叶,确保烟农利益不受损失,确保收购任务的完成。二是要正确执行国家标准。在烟叶收购过程中,必须在充分考虑和照顾烟农利益的前提下,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烟叶收购标准,公正验级,依质论价,对样收购,既不抬级抬价,也不压级压价,更不准短斤少两,坑害烟农利益。三是切实履行边界协议,禁止收购辖区以外的烟叶,维护边界收购秩序的稳定。四是认真执行国家统一收购价格和补贴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台其他价外补贴政策。五是要全力抓好收购预检工作。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全面推行预检制收购,没有经过预检的烟叶一律不准收购,确保达到"一加快、两提高、三维护"的目标,即加快烟叶收购进度,提高分级扎把和烟叶等级纯度,维护国家、烟农和企业三者利益。

  二、优化收购服务,维护烟农利益

  烟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收购服务,方便烟农售烟。烟草部门要大力加强收购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预检到户,采取约时定点、轮流交售等办法,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尽可能方便烟农售烟。要建立监督机制,维护烟农利益。要严肃查处烟叶收购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齐抓共管,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烟叶只能由烟草部门凭省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叶收购许可证统一收购、统一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烟叶收购和经营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国家、企业、烟农的利益出发,依法打击烟叶收购过程中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烟叶收购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七条要求"和"五条纪律";在各烟叶收购场所,必须有乡镇领导轮流值班,协调处理烟叶收购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烟草专卖、工商、公安、监察、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烟草部门抓好烟叶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烟贩烟霸,切实维护好本地区和边界地区的烟叶收购秩序,营造良好的收购环境,确保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各乡镇(区)要成立烟叶收购工作专班,监督维护烟叶专卖市场,搞好秩序维护和现场组织等工作。在开展烟叶专卖市场管理时,要做到依法行政、程序合法。在烟叶收购工作中,如因烟叶专卖管理和秩序维护不到位而影响烟叶收购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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