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工商局关于支持全民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0-24 8:28:11 关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工商局
关于支持全民创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县工商局关于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区)加强政策宣传,结合本地实际,鼓励群众干事创业。县直有关部门要参照县工商局作法,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制定鼓励措施和惠民、便民政策,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00八年八月十日
县工商局关于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
各基层分局(所)、专业分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咸丰县委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决定》的要求,根据《湖北省工商局关于突破性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法定的范围内,在符合环保、节能、安全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以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石(木)材加工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旅游服务业发展为重点,现就全县工商系统运用工商职能促进全民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创业主体资格条件
1、公民和各类组织都可以依法自主创业和参与全民创业。支持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各类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
2、自然人身份的各类创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可作为申办各类经济实体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明。留学归国人员的中国护照即可作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财政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审批机关批准可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
二、放宽市场主体出资条件
3、鼓励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任何限制。
4、放宽科技成果的出资比例。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类公司股东以科技成果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出资比例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
5、放宽中小企业出资期限。创业人员共同投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实行分期出资的有限公司,投资人确有理由不能按期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书面承诺的,可延期1年缴足。
6、放宽初创科技、环保、节能型企业的出资条件和期限。创业人员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1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1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7、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子公司由至少5家降为至少3家(可以是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原来的5000万元降为3000万元。
8、先进制造业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为1000万元。
三、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9、放宽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申请人将居民住房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产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
10、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创业主体以旅馆、商场等作为经营场所的,只需提交租赁协议和加盖出租方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放宽创业主体经营范围选择
11、创业人员申办经济实体或个体工商户,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涉及前置审批的事项,经依法审批后核定;从事新兴行业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行业或经营范围用语。
12、支持创业人员依法从事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文化和社会福利事业等行业的投资与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