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2007—2008年度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21 10:16:29 关注:




     3、县财政局。制定降消项目资金管理方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监督管理降消项目资金。
     4、县广电局(台)。制定降消项目的广播电视宣传计划,落实降消项目宣传专题节目,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无偿宣传。
     5、县民政局。制定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方案,从贫困医疗救助资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救助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 
     6、县民宗局。制定民族地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方案,从民族地区医疗减免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救助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
     7、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摸清早孕妇女底数,协助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住院分娩宣传动员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
     1、加强产科人员培训。充分利用省卫生厅派驻我县项目专家的技术资源,重点加强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骨干的业务培训。对县级重点培训产科出血的防治、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的处理、产科急救技术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乡级重点培训孕产妇系统保健,正常产的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等。
     2、加强乡村医生和妇联干部培训。培训重点为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健康教育等,主动动员、督促和护送孕妇住院分娩,高危孕妇必须住院分娩。
     (四)实行住院分娩补助和贫困孕产妇救助,严格限价收费,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
     1、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对农村户口和城镇低保孕产妇住院分娩按每人150元给予补助。
     2、继续开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低收入的农村孕产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958元以下)住院分娩平产补助250元;合并严重产科并发症的减免600元。
     3、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住院分娩按照合作医疗相关政策执行。
     4、各乡镇按照民政部门确定的贫困线标准,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孕产妇的摸底调查与申报(占全年活产数的5%)。
     5、严格限价收费。全县医疗保健机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限价收费,乡级卫生院平产在350元以内;剖宫产在1200元以内;县级平产限定在600元内,剖宫产限定在1600元内。
     6、合理用药,严格手术指征。各医疗保健单位、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合理用药,杜绝滥用抗生素,用较低廉的价格满足孕产妇分娩的要求。严格剖宫产指征,乡镇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内,超过部分由医疗保健机构自负,切实减轻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提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依法管理,规范服务,提高产科质量,增强产科服务能力。
     按照《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对不具备母婴保健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资格而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对非法接生造成孕产妇死亡或胎(婴)儿死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湖北省助产技术(产科)服务基本标准(乡级)》,进一步加大产科建设力度,改善乡镇卫生院妇产科服务环境,增加设备,提高技术含量,规范产科服务。
     (六)认真落实妇幼保健管理机制,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中心,保障绿色通道畅通。
     1、健全县、乡、村分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明确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村级保健员主要做好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初级保健管理和宣传、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卫生院的产科建设,主要处理正常分娩,同时做好危重孕产妇转诊;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县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接收危重孕产妇的转诊急救,从而形成网络通畅、功能完善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2、进一步落实住院分娩动员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与管理》的规定,筛查评分在30分以下的孕产妇,必须动员到乡镇卫生院检查并住院分娩;筛查评分≥30分的孕产妇,必须动员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