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21 9:37:45 关注:
咸政办发〔2007〕9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07〕52号)精神,经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范围和对象
清理检查范围为全县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事业单位。
清理对象为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目前聘用的所有临时人员,重点清理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超编聘用的临时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不规范人员、合同到期未续签或解聘人员。
二、清理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2007年12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查整改,包括组织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对应当清退的人员予以清退、对管理不规范的人员实行规范管理等,并将自查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县人事局。
(二)督办检查(2007年12月下旬)。各级主管部门应在自查的基础上,搞好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检查;县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和监察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州人事局,迎接州对我县的检查验收。
(三)规范管理。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制度和机制,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管理。
三、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一)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占用工勤编制聘用的临时人员、事业单位按灵活用人机制在编制范围内聘用的临时人员,必须清理登记,并规范管理。
(二)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超编聘用的临时人员,必须清退。因工作原因清退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半年时间过渡期,过渡期满不清退的,财政停止核销经费。
(三)单位在编制内聘用的临时人员,已签订合同,且距合同到期时间不足一年的,其合同可以执行到终止时间,到期后按新规定规范管理;距合同到期时间一年以上的,单位应与对象协商,将合同约定调整到与新规定相一致,并按新规定规范管理。
(四)单位现聘用的临时人员,必须清退的,应按规定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受聘人员解聘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四、加强聘用临时人员规范管理
(一)实行聘用临时人员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管理。全县各级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不论以何种形式、何种渠道增加何种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管理。各级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应按年度向人事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核准后方可实施。其中,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必须在编制内进行,所聘用临时人员仅限于辅助岗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原则上在编制内进行,因工作原因需要在编制外聘用临时人员的,应从紧从严控制。
(二)规范临时人员聘用管理。全县各级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使用临时人员,应参照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对招聘的人员,单位应与其签订1—3年的短期聘用合同,依法为其建立社会保险,确定不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的工资待遇,到人事部门备案、办理人事合同鉴证,并到政府所属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三)加强聘用临时人员的经费管理。所有聘用临时人员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级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凭人事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备案通知书》核销支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所需费用,纳入单位预算。
(四)积极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聘用人员社会化改革。探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人员“人事派遣制度”。实行辅助岗位人员由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统一招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再由人才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单位只用人,而不直接与从事辅助岗位人员构成人事关系。鼓励单位对所需门卫、保洁员等辅助岗位,按照“以钱养事”机制,向具有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组织“购买服务”。
| 附件1 | ||||||||||||||||
|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自查登记表 | ||||||||||||||||
| 填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 单位名称 | 姓名 | 出生年月 | 签订合同情况 | 建立养老保险情况 | 薪酬情况 | 经费来源 | 是否占 用编制 |
备 注 | ||||||||
| 起止年月 | 已鉴证 | 未鉴证 | 未签订 | 事业保险 | 企业保险 | 未建保险 | 月合计 (元) |
基本工资(元) | 补贴 (元) |
财政 预算 |
单位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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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 ||||||||||||||||
|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统计表 | ||||||||||||||||
| 合计 | 机 关 |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
| 合计 | 占用工勤编制 | 不占工勤编制 | 合计 | 占用工勤编制 | 不占工勤编制 | 合计 | 编内聘用 | 编外 聘用 |
合计 | 编内聘用 | 编外 聘用 |
合计 | 编内 聘用 |
编外 聘用 | ||
| 汽车驾驶员 | ||||||||||||||||
| 打 字 员 | ||||||||||||||||
| 保 安 | ||||||||||||||||
| 保 洁 员 | ||||||||||||||||
| 其他辅助岗位聘用人员 | ||||||||||||||||
| 补充聘用工作人员 | ||||||||||||||||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