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二OO七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18 16:37:30 关注:
咸政办发〔2007〕8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丰县二00七年生猪良种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咸丰县二OO七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咸丰县二OO七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县生猪良种补贴实施工作,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步伐,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成立生猪良种补贴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庆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冉茂华 县畜牧局局长
梁小平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冉学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正华 县畜牧局副局长
李造维 县畜牧局纪检组长
杨元广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李文国 县动物防检站站长
马学军 县畜牧站站长
田维刚 县畜牧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畜牧局,冉茂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生猪良种补贴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以下简称养殖者。
(二)补贴条件
1、种公猪的饲养条件
生猪人工授精站根据品种改良的需要,饲养的种公猪以长白、大约克、杜洛克、恩施黑猪为主,引入种公猪要有合法种畜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书》和系谱,必须从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种,并报请县畜牧主管部门许可。引进的种公猪要符合品种外貌特征和种用标准,系谱清楚,档案记录齐全,耳号清楚、准确,健康状况良好,生产性能和遗传性能稳定,综合评定等级优秀。
2、生猪人工授精站的条件
生猪人工授精站必须达到州标准化人工授精站条件: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有经过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工授精技术人员,有采精室和精液检测室,有一套人工授精设施设备,有一组良种公猪,有一本配种登记薄,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优质的服务承诺。输精员对采精——镜检——稀释——分装——保存等环节技术操作熟练,能现场培训指导养殖户操作输精,对生猪人工授精资料、数据的登记和统计清楚、准确无误,按时上报报表。人工授精设施设备要有显微镜、量杯、天平、冰箱、保温盒等必备设备。
三、补贴标准
凡用良种种公猪精液配种,每成功输配一胎,按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计算,给生猪人工授精站补助20元。根据农办财〔2007〕126号文件精神,2007年按配种一胎测算进行补贴。补贴后生猪人工授精站不得再向母猪养殖户收取任何费用。
四、补贴方法
生猪人工授精站向母猪养殖户提供良种猪精液进行配种,有配种记录、母猪养殖户主签字、母猪养殖户主身份证号码、配种员签字、乡镇畜牧服务中心意见等手续,方可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分阶段进行:
(一)验收生猪人工授精站。
按照全州标准化生猪人工授精站验收标准和我县生猪人工授精站规划布局,县畜牧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生猪人工授精站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要限期整改,直至达标后才能确定为良种补贴的生猪人工授精站。
(二)能繁母猪配种登记建档。
乡镇畜牧服务中心指导督促生猪人工授精站对规划布局区的能繁母猪登记建档,全县统一制订有畜主姓名、家庭住址、母猪品种或组合名称、供精公猪名称、免疫标识、养殖户主身份证号码、养殖户联系电话号码、农户签字或盖章、配种员签字等内容的能繁母猪配种登记表。
(三)审核人工授精站配种登记。
县畜牧局组织专班各对乡镇生猪人工授精站上报的配种登记花名册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弄虚作假。
(四)兑现良种补贴资金。
凡符合全县整体布局并经县畜牧局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合格的生猪人工授精站,县畜牧局及时配备生猪人工授精器械。各乡镇(区)要督促生猪人工授精站对其配种情况定期在其供精涵盖区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逐户核实。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区)畜牧服务中心、财经所核实,乡镇(区)人民政府审核,县畜牧局核定的配种登记名册,通过“一卡通”形式向供精单位(人工授精站)兑现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