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18 16:29:13 关注:




     (五)不断总结和提炼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以此为契机从整体上提高我县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
     四、检查重点和处理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范围是在建和2003 年以后已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检查的重点是“七未”: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未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未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工作的、未经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的、未经验收水土保持设施运营的。检查的重中之重是“四个拒不”: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拒不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两费”的。检查的重点行业是各类矿区、库区、采石厂、房地产及有水土流失危害的其它开发建设项目。
  根据检查情况,采取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限批、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处理方式。
  五、进度安排
  根据水利部和省、州总体部署,专项行动计划安排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7 年11 月~12月):启动和培训阶段。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工作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和培训,在此基础上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综合协调机制。
  (二)第二阶段(2007 年12 月~2008 年2 月):调查、排查、登记和上报阶段。对在建和2003 年以后已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第三阶段(2008 年1 月~4 月):分级处理阶段。根据检查情况,对开发建设项目限期整改,对“四个拒不”单位给予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省、州管辖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四)第四阶段(2008 年5 月~6 月):总结阶段。继续组织对有水土保持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的检查指导,确保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对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并以此为契机,增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形成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小组负责组织发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掌握进度,研究问题,确定对策;负责组织培训与专项行动有关的法律和水土保持知识,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公众和电视、报纸、网络的舆论监督作用,广开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线索收集渠道,突出效果;以摸底排查为主,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全面档案;建立简报制度,通报情况,报导重大事件,介绍先进做法和经验,督促后进;设立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和专用电子信箱,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收集相关线索和接受各界对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监督,并做好所收集信息的核实复查工作,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法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实行奖惩制度,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信息不上报、工作滞后、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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