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18 16:29:13 关注:
咸政办发〔2007〕8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咸丰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咸丰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四日
咸丰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止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和省、州水利部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咸丰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水土保持法》 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州主管部门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下,我县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较好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加剧。但是,我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存在许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开发建设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不认真实施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投产运营、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全县水土保持执法宣传、执法能力和政策法规工作滞后,在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落实等的监督检查上不到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的需要,对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实施率、验收率,预防新的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灾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水土保持法》 ,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以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以执法检查和通报曝光为手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肃查处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本目标
一是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二是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提高水土保持“两费”征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三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组织领导和主要任务
成立咸丰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分管水利水产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水利水产工作副主任、水利水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移民局、县林业局、县工业联合会、县农业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物价局、县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产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县水利水产局分管水土保持执法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制定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计划,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宣传和培训,做好2003年以来开发建设项目的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分类查处和阶段性总结工作,逐步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信息。
(一)对在建的以及2003 年以后已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建立档案,全面掌握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未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未验收水土保持方案、未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和水土保持监理、未交纳水土保持“两费”的开发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水土保持整改措施限期按时落实到位;
(三)对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两费”的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措施;
(四)积极向媒体提供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素材,组织媒体对少数开发建设单位逃避法律责任、野蛮施工、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的行为和情节予以曝光,提高宣传和警示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