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18 15:59:16 关注:



咸政办发〔2007〕8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 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1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办电[2007]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订《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州关于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要求,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排查对象和职责分工
  (一) 公路交通设施
  1、长大隧道;
  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和跨江河特大桥;
  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
  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
  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
  6、城区道路桥梁和隧洞。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路段
  (二) 大型水利设施
  1、大中型水库(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
  2、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20年一遇)。
  责任单位:县水利水产局、朝阳寺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景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林红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 重要电力设施
  1、水电站(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或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
  2、变电所(220千伏、110千伏);
  3、输电线路大跨越塔(220千伏);
  4、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
  5、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
  6、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电力公司、朝阳寺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景丰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林红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 城市基础设施
  1、燃气供应;
  2、供水。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二、排查主要内容
  (一) 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 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排查,是否发生过质量与安全事故。
  (三) 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 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 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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