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8-1-18 11:39:09 关注:
(二)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5天内完成理赔工作,特别重大赔案应在10天内完成理赔工作。
(三)如遇发生大面积疫情,保险公司在开展理赔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先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赔款。
六、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庆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冉茂华 县畜牧局局长
梁小平 县财政局局长、县国资局局长
何建军 县人民保险公司经理
田汉平 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经理
成 员:
冉学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吴正华 县畜牧局副局长
李造维 县畜牧局纪检组长
秦 川 县人民保险公司副经理
祝仕勇 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副经理
杨元广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李文国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同年 县畜牧局高级畜牧师
胡 珩 县畜牧局畜牧师
张建华 高乐山镇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吴长江 忠堡镇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谢 亮 丁寨乡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滕德权 甲马池镇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胡 毅 朝阳寺镇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龚 军 大路坝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