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治理整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07-9-29 9:18:39 关注:



咸政办发[2007]8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治理整顿公路车辆通行费
征收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开展治理整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开展治理整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进一步落实交通部六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7]27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29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集中40天时间对我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进行治理整顿。为了积极稳妥抓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和谐的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和秩序,促进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良性循环,实现全县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整顿时间、方法、步骤
    治理整顿从9月28日开始,到11月7日结束。整个活动时间40天。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28日—10月7日)。
    重点宣传交通部六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整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收费区做好宣传。要用统一的宣传口号,在收费区内悬挂横幅,向过往车辆发放宣传单。二是要在县电视台、县政务公开网网、咸丰公路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三是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
    (二)集中治理整顿阶段(10月8日—10月27日)。重点是规范车辆通行费月票范围和标准。
   1、针对我县属于老、少、边穷地区,而收费站又地处县城中心,经县人民政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对本县车辆通行费征收执行以下月票标准:
      出租车: 30 元/月; 小轿车、五座以下的小客车:50 元/月; 6至19座的客车、2吨以下的货车:80元/月;20至40座的客车、5吨以下的货车:120 元/月;5.1吨——10吨货车、41——50座客车:150 元/月;10.1吨——15吨货车、51座以上客车:200元/月;15.1吨以上的货车: 240元/月。
    一次性购买半年票优惠一个月,购买年票优惠两个月,凡购票车辆均实行IC 卡刷卡通行,计重车辆必须按计重收费通行。
    2、对周边县、市班线客车将严格按鄂价费字[2001]450号文件和恩施州路费[2007]2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进行征收。
    3、对在我县的招商引资车辆(生活用车和公务用车),由商务局或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证明,经县公路管理段领导审批后,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在收费站办理月票、半年票或年票。
    4、本县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外籍号牌车辆,应到县公安交警大队进行身份和车属关系验证,凭县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有效证明,到收费站办理月票手续。
    5、所有购买月票、半年票、年票的车辆经过收费站必须实行IC卡刷卡通行,严禁冲岗逃费。
    (三)巩固成果阶段(10月28日至11月7日)。
  县人民政府治理整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治理整顿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冲关逃费和扰乱通行费正常征费秩序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对治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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